温州网讯 9月21日,记者从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机动二大队向当事人福建金宏基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了一份罚款金额2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这是该局对施工工地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施工泥浆处罚较重的案件之一。
5月15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告急。工作人员发现污水进水出现泥浆色,检测发现悬浮物指标为1130mg/L(“mg/L ”为质量浓度,表示1升水中所含的漂浮物质量为1130毫克),已远超《国家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规定的悬浮物指标400mg/L的标准。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相关负责人说:“污水处理采用的方法是活性污泥法,泥浆排入管网将降低活性污泥内的微生物活性,导致污水处理效果降低;此外,由于泥浆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会增加产泥量,导致污泥处置成本费用大大增加。”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大队在收到污水处理厂的上报情况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联合排水公司工作人员对各个片区的污水泵站进行一一排查,最终确定泥浆污水来源于滨海方向,通过滨海2#泵站输送至东片污水处理厂。
在确定了片区后,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追源头、溯本源一一排查附近工地,5月19日,执法人员排查至通海大道和滨海二道交叉口发现附近有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第3标道路工程在进行桩基施工,且有泥浆产生,对工地内几个污水井进行检查,发现水质呈泥浆色。随后执法与该工地现场负责人一起检查工地管网,发现路面上有几处污水井井盖倾斜有缝隙,路面泥浆顺着缝隙流入污水井内,初步怀疑该工地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施工泥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做好现场拍照取证,对该工地发放《谈话通知书》,约谈工地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责令该工地限期清理整改。
经调查,该工地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泥浆违法时间长、方量大,存在主观恶意行为,造成重大影响,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性质为: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施工泥浆,同时根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工地处以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工地的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承诺今后将更加严格管理工地,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原标题:罚26万元!这家公司偷排泥浆入城镇排水管网,遭行政执法查处
记者 蒋文泽
通讯员 陈小雁